a)家用電器和類似用途電器,試驗電壓要施加在帶電部件與殼體之間;對II類電器則要施加在帶電部件和僅用基本絕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部件之間,及其金屬部件與殼體之間。家用電器還需進行工作溫度下的超高壓耐壓測試儀試驗。
b)除家用電器需在工作狀態下和工作溫度下進行耐壓試驗外,對其他運行中的設備必須退出運行狀態,以免試驗時影響運行系統中的其他電氣設備。
c)超高壓耐壓測試儀需處于非工作狀態,不接電源,電源開關置于接通位置。
d)與被試電氣設備相連的與測試目的無關的部件(例如單相電機中的電容器)必須斷開。
e)工頻耐壓試驗中的1min試驗,應避免電壓沖擊,電降應平穩,無明顯瞬變,并至少在下降至1/2值以下時才可切斷電源。
f)工頻耐壓試驗中的1s試驗,要求直接施加所需試驗電壓,其間不允許再有升壓或轉換。
g)工頻耐壓試驗明顯的“積累”效應,一般不應在同一電壓下進行多次重復試驗。有些標準規定,重復試驗時試驗電壓值應降低20%;電子測量儀器標準規定,在試驗電壓有效值小于等于2kV時,可以全壓下多次重復試驗,在試驗電壓有效值大于等于2kV時,只能進行2次全值試驗電壓試驗,再試驗時也應降低20%。
h)對相互連接或互不絕緣的電路;對可觸及導電部分連接或互不絕緣的電路可不進行耐壓試驗,這類電路應互相互或對可觸及導電部分連接。
i)對測量高電壓元、器件的耐壓(用交、直流耐壓儀)。如硅堆等。要注意的是直流高壓輸出是負電壓,而地為正極。測試電容時,在電容器兩端加上電壓時有一充電過程,此時在測試電路中有一充電電流,當該電流大于所設定的漏電流值時,耐壓測試儀就會報警,使得測試中斷,無法進行。因此,在測試時,應緩慢增加電壓,充電電流小于所設定的漏電流值,直到規定測試電壓,進行測試。而不能采用固定電壓,復位-啟動方式進行測試.在交流測試時,電容器本身有一個容抗(Xc),其值Xc=1/(wC)=1/(2Pfc)。在交流回路中相當于直流回路中的電阻,因此,在交流回路中就產生一個電流,當該電流大于所設定的漏電流值時,耐壓測試儀就會報警,使得測試中斷,無法進行。因此,在測試前,應先計算好電容器的容抗(Xc),再算出在測試電壓下的回路電流值,然后調節耐壓力 測試儀漏電流預置值,使其略大于回路電流值,再進行測試。
J) 測試電纜等分布電容大的元件(設備)要等同于電容器測試。